June 14, 2005

花還沒開,就得了花粉症

最近有一本奇書,還沒上市,就搞得網路戰火四射,任何吵架都有其正向的意義吧。一些常拜訪的blog,出現很不一樣的聲音,感覺很奇妙,這個世界仍是有些底線,比如政治立場,但這一點在台灣已經成為一種令人厭煩的標竿,大家很懂得把自己的顏色藏起來,裝中立。不過,一旦遇到性,或是最近的「葯物」問題,撕殺起來的慘烈況,絕對不下於政治立場。

政治之不可談論,是在於政治立場的背後是不可証的道德立場和價值理想,民主黨和共和黨的背後有擁戴的道德價值,台灣的藍綠光譜之下,是看不到什麼價值的不同,統獨算是背後不可論証優劣的立場。

因為那個道德立場是這樣無法立即証明,所以爭論就會一直下去,性和用葯的問題也多半有這樣的味道。生活即是戰爭,無聊的藍綠對罵,現在轉移陣地到了性別和用葯上,往好的方面想,這種討論有趣多了。

高中的時候曾經立志要當個律師,因為很迷戀那種把別人的錯誤痛快指出來,喜歡看對方啞口無言的模樣。然後,還和喜歡的女生一起立志考法律系呢,不過,沒多久就發現自己不是這塊料,一方面自己不是什麼守法的小孩,大概是太壓抑被規定不能講髒話,所以喜歡在沒人發現的牆上寫髒話,有次還在姑姑家的雨傘上,用毛筆寫下所有我知道的髒話。

另一方面,覺得自己那種姥姥不愛舅舅不疼的慘淡少年時光,分組活動都被排擠的孤僻份子,實在很難相信當一個律師可以替我這樣的生活帶來怎樣的拯救。我的意思是,生活有很多討厭、無奈卻又無法迴避的事實,是怎樣用法律也沒辦法解救的。我很快放棄法律人的夢想,畢竟,世界上不是祇有「違法」跟「不違法」兩個世界。

「搖頭花」還沒開始搖,罵名就來了,談葯物解放、身體規訓都太虛無飄眇,就純當是一本奇書吧,可以看那個沒有經歷過的e世界不也是件很有趣的事嗎?這時候,法律真的是無關輕重了。

如果一顆e可以為我帶來四個小時的沒有經歷過的狂喜和性快感,即便它對身體有些微的不好影響,我覺得這並沒有多大不了,純粹是選擇的問題,看你是要維持很好的記憶,很棒的肝功能,卻放棄那個奇幻感官世界;還是願意折損健康,享受一晚的狂喜。這個時刻,法律真的一點都不重要,這是自己的選擇問題,就像我倒底要不要熬夜的選擇一樣。

我不認為,用葯的人就代表多進步,同樣的,反葯的人不見得就應享有較高的道德優越。我們的國家很奇怪,對於法律禁止的事,就祇會用恐慌訴求,先把人民嚇個半死,再來道德訴求,讓人民從內心武裝自己,「規訓」自己不能踏雷池一步。「搖頭花」最積極的意義,就是代替那些很會嚇人跟說教的政府,告訴大家那個e的世界是怎麼一回事。這不是要不要用葯、用葯違不違法的問題,而是我們這個社會對於葯物世界提供多少瞭解和討論空間的問題。

如果一個社會祇是死命去創造一些連說都不能說的禁忌,禁忌祇會以更隱晦、更暗潮洶湧的方式在四處漫延,你以為不直呼佛地魔的名諱,佛地魔就會消失嗎?

花還沒開,大家就得了花粉症,至少說明了一點,我們的政府在武裝人民的道德思想成效還滿卓越!

延伸:
搖頭花總店
事件主要轉貼的文章和試讀,及說明都在這裡找得到。

六月十五日民生報
剛好看到有對次blog串連的報導。

何穎怡的最新說明
大概是因為事件上報,一些bloger對她的賣書手法有些意見。

全新類種的地下網路宣傳實驗?
bloger對商周這次「賣書」手法的反省。

大腸莖之活在趴裡
是個年輕pa主「回憶錄」,沒有炫人的文采,平實的筆調像是田野報告,
比起一些表面打著談葯物聳動議題裡面卻扯些浪漫奇情打泡少女日記的爛小說還誠懇些。
寫這麼多,是因為我很喜歡這個報台,可惜報主已經不太寫些搖頭的回憶了。

文化批判論壇:搖頭舞廳文化
二○○二年文化研究學會辦的一場座談,全文有點長,有點學術味道,
但裡頭有很多有意思的觀點。推卡維波的發言。

[La Groove]
知名電音dj的blog,有些葯物和電音的討論。

由 wangchingyu 發表於 June 14, 2005 4:48 AM | 引用
Rate this post:
迴響

寫得好寫得好^^
(奇怪,是哪裡有花粉症?我怎麼不知道~)

由 cehraidc 發表於 June 14, 2005 5:03 AM

應該是指「朋友還沒少一半,髒話已經滿天飛」吧...

這裡

可以把這個加進去吧?! 謝謝。XD
不意外,不意外....:p

路人A

由 優格 發表於 June 14, 2005 10:14 AM

顏色艷了 香味香了 花都開好了
你是我的 我有藥了 世界完成了

心緊貼著 手緊握著 沒有遺憾了
我很快樂 我很快樂 花開好了

啦啦啦

由 肛 發表於 June 14, 2005 12:57 PM

這個世界總是許多假道學,
無時不刻的提醒我們這個不好、那個不行。
彷彿跟他們理念不同的人都是智障或是白痴,
為什麼不能學學荷蘭政府呢?
有條件的開放列管藥品嘛,
讓人民自己選擇是否用藥。
(憲法應該加入〝人民有用藥的自由〞,這次國大修憲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啦)
禁藥開放了,藥頭沒了暴利也不會想賣了啦,
這不是一舉數得嗎?
真懷疑我們到底是不是被〝一群豬〞所領導著。

由 糟老頭 發表於 June 14, 2005 3:46 PM

葯物開放其實是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複雜,
開放之後,葯頭是不見?還是像煙商那樣變成商業巨獸?
我們承認煙對身體的傷害,那能不正視葯用對身體的負面影響嗎?
對葯物的態度還是要有些警戒,我不是那麼贊成沒有什麼戒心就「大家一起來嗑葯」的態度。即便是荷蘭對一些軟性葯物也是一種「半開放」,曖昧糊模的。

我最有意見的地方是在於,
對於葯物,完全沒有了解,就一直妖魔化,
到最後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連說都不行這種氣氛。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14, 2005 4:57 PM

一顆藥丸就能提供的快樂,我們幹麻喝那樣多酒?

R. 發表於 June 14, 2005 5:29 PM

人們對於自己不了解的事,一慣的態度就是恐慌與先抗拒再說

一直都是這樣。

由 stella 發表於 June 14, 2005 6:00 PM

喔~~
原來是這樣的「花粉症」

杜生之 發表於 June 14, 2005 6:39 PM

原來我是假道學的人...
或許我對使用藥物而得到快樂這種定義感到很曖昧模糊吧!
但是,對於某些禁忌還是可以有討論空間,我是贊成的。我也很贊成讓大家認識,而不是鎖在潘朵拉的盒子裡。

JimmyLai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0:15 AM

用藥是種自由...問題是當你上癮時恐怕就沒有自由了吧...限制的確會帶來偷偷嘗試的快感,所以一昧限制倒不如讓人們真正瞭解藥物的好處與壞處...我自己是反對使用藥物啦,畢竟那些藥頭自己都不吃藥,只賺錢而已,WHY?因為牠們自己也知道吃了不好阿...

由 金剛飛拳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20 PM

E是軟性藥物
不會生理成隱
海洛因 古柯鹼等等才是硬式毒品
金剛非拳可以查查更詳盡的資料背
事情要先了解才能評論

由 你家阿妓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35 PM

如果社會裡的每一個人都跟你一樣有相當的思考力 判斷力 以及自我克制能力的話
基本上藥物根本沒有管制的需要

不幸的是 社會是多元的 喀藥族裡有一些人看不懂你寫的大道理 也不在乎正經的討論 所謂的正確用藥觀或是來自國家或是主流社會的污名 並不比能夠便宜幾百塊買到藥重要到哪裡去

我們一方面譏笑制度把人民當笨蛋 抱怨她剝奪對聰明的人選擇權 並期待更細緻的處理 不過如果國民水準不夠 要發展出所謂更為公平合理 複雜精密的制度 是需要較多的成本的 這個成本必是由包括自認是精英在內的所有納稅人來承擔
簡單來說 對於那些有藥就吃的人 要教育他到有足夠的知識和用藥的判斷能力所需要的成本 跟直接恐嚇他所有禁藥都會讓你家破人亡相比 未必對整體社會來說比較經濟

這種威權而一元的愚民統治 對理性民主的討論的形成固然是一種斵傷 但是成熟社會其實可能先需要成熟的公民

有感而發 :每當看到喝酒開車僥倖沒被臨檢 或是一時性起過頭就忘了安全性行為的朋友 就發現社會成員的差異性超過我的想像

由 DNAWRONG 發表於 June 15, 2005 2:09 PM

軟性葯物像大麻、e之類的葯物成癮性很低
有研究還顯示大麻造成的傷害比煙酒還低
但這並不代表這些完全無害
那個中年發胖的喬治男孩就說
搖頭丸是替他開了一扇通往其他毒品的窗
用e有「天花版效應」,狂喜的效果會漸次消退
有人就離開葯物,有人選擇以更強大的葯來追求更進一步的快感
聽起來很嚴重?
這就像大家都喝酒,有人小酌,有人酒精中毒的差別吧
沒有人把酒當成像空氣一樣無害,而葯物也是
若說葯物一無是處,那倒也言過其實,
如果節制而適當的使用,我覺得葯物其實是利大於弊,當然這是個人的感受。
有陣子常要應酬喝酒,每喝到掛的時刻,那種感覺類似用葯發茫
但喝酒實在很痛苦,包括吐、起酒疹之類
我常就想,要喝這麼多酒才能這麼茫(而且還不如葯物強烈),
還不如來半顆e幾管大麻來得有效率,
喝了一堆酒,我就不相信傷害會比這些東西低。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15, 2005 2:10 PM

如果一個國家祇考慮經濟成本的問題
那不如把所有人關起來當寵物養
恐怕是最有效率又最便宜的方式吧

理性民主的討論和有沒有「成熟」的公民之間不是因果關係,也不應有什麼先後的順序,
如果沒有理性民主的討論空間,怎麼會有成熟的公民?
任何的開放都需要代價的
我們總不能因為選民愛看趙少康和汪笨湖,就禁止他們投票吧?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15, 2005 2:23 PM

威權統治簡單方便效率又高,但是被管束的人民只知道政府說要刑罰伺候的就是不能做,沒有機會透過公開討論知道到底為什麼不能,以及這個禁止有沒有道理。結果久了久之習慣了,處罰與禁止反而變成一種依賴,公民的自律功能退化,事事仰望大有為政府進行他律,最後民主化了,國家從管制場域一一撤退,然後大家就不知道該怎麼過日子了,某天社會「亂」起來,便有人開始懷念當年被管得死死的時候社會多麼祥和安定治安多麼良好晚上睡覺都可以不關大門……

人總要東摸西碰、甚至生點小病,身體才會產生抗體,無菌室長大的人壽命通常很短。「人民」要變成「公民」得自己來,「成熟」從來就不是靠國家來教的。

Irrenhaeusler 發表於 June 15, 2005 5:31 PM

吸菸是讓你的肺閉鎖
吸大麻則是讓你的肺敞開
就像敞開心胸一樣
大家嘻嘻哈哈笑成一團
實在love & peace

年滿二十歲公民該到健保局上一堂60分鐘用藥知識課程
下課就一人發一顆e
好萊塢電影多少迷離鏡頭你覺得美,才知導演全high了才拍得出來,包括Fight Club的David Fincher,和今天上映的Batman Begins的Christopher Nolan
這不是鼓吹
有人推薦龜苓膏滋味好,仍有多數人不敢吃
你不知安全狀況下人類五感的極致表現
如何讓人生表現極致

還有多可惡
那篇反藥論述被撤了,他似乎不只反藥,還反插屁眼
我好想看那篇
萬金油有無留下備份

由 那逼 發表於 June 15, 2005 6:26 PM

我有喔

由 你家阿妓 發表於 June 15, 2005 8:10 PM

那篇是反葯
但人家沒有反插屁眼
是留言的鄉民脫軌演出
備份請洽阿妓
我沒有
這裡可能也不適合貼出來
畢竟人家拿掉了
也沒有轉貼同意
還是小心點好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15, 2005 9:09 PM

好樣的...

用 blogger 自家的 google 找 "朋友少一半 吾往矣"....

結果有連結,沒有頁庫存檔!!!

作弊....XD

別亂貼比較好,私下傳 email 就好,人家都說被告了,亂貼搞不好也會被告...:p

是不是因為這樣才要說得到「花粉症」啊~~~XD

由 優格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0:36 PM

我還沒仔細看哩~~

由 cehraidc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0:37 PM

我看的那本演化人類學的書(第三種猩猩)說,人類吸毒(相對於其他動物之不吸)是因為這種「奢侈」的行為(如天堂鳥雄鳥發展出來的尾羽),可以表現出自己較之於其他個體的「卓越性」。

由 fuhoren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0:46 PM

油油油
她有反插屁眼
恕我引用一段她的遺言
「這個社會太亂,嗑藥雜交敗壞風氣的大放厥詞,吃屎喝尿被人插的上電視大方亮相,末法時期大家就自求多福吧!」

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

所以
她沒有被人插過喔?

由 那逼 發表於 June 15, 2005 11:34 PM

fuhoren:《第三種猩猩》的作者大概對人類學一無所知吧。人類學者潘乃德在其經典著作《文化模式》裡提出太陽神文化與酒神文化的思考。太陽神文化者崇尚嚴謹與法律,多數往一神教發展。酒神文化者崇尚追求人與自然的溝通,經常用天然的迷幻藥物(大麻或者仙人掌提煉的幻藥),以追求突破感官的限制,追求與造物主的另一種接觸。在幻覺經驗中所看到的動物,就是屬於自己的圖騰。酒神文化乃普行於北美洲印第安文化裡。也有人提及宗教經驗類似吸食迷幻藥物的經驗,伊斯蘭教派裡的qawwali誦唱、梅夫拉里派的苦行僧迴旋舞,都看得到迷幻的色彩。而中世紀修道士鞭打自己的提昇經驗,也很難脫離感官超越後的迷幻色彩。

由 何穎怡 發表於 June 16, 2005 12:01 AM

「吃屎喝尿被人插的上電視大方亮相」是在說觀月小姐和眾女優,快快別對號入座喔。個人覺得她的反毒文還好,祇是「信仰」的不同,大家就手下留情,別對她鞭屍了,文章裡鄉民的留言才是絕妙,愈看愈頭痛,很想放把火燒了痛快些。

既然大家追問怎麼回事,閒閒沒事補上幾個連結。循著優格的方式,我也遍尋舊文未果。

回應fuhoren
有一集CSI,講的是一位權力如日中天的賭城黑道老大,有個隱密的密室裡,擺滿嬰兒用品,並且還會扮成柔弱需要被保護的「成人嬰兒」躺在花錢請來的保母懷裡撒驕。影集最後的一個註解是:祇有有權力的人,才能享受(炫耀?)把權力放下的快感。嗯,這是題外話。
題內話是,生物性的解釋拿來解釋用葯這種極複雜的行為(包含生化技術的發展、葯物的社會建構過程、國家與身體的關係blahblah),可能有點推論過度。
我在想,其實有些動物不也會到野外吃些奇怪的草,像貓科動物會到某種植物(跟奇異果同科的植物)摩蹭不停,興奮不已,那這樣算不算嗑葯呢?如果在人猿的棲息地有「魔菇」或是什麼天然葯物,吃了很爽,他們難道不會一試再試嗎?這樣講來,幾乎和炫耀及演化就沒什麼關係了。
另一個題外話,有個朋友被警察釣魚,搜到「火狐狸」,因為葯物在當時「太新」,以致於警察還不太清楚用什麼法條來辦理。後來聽說這款葯物效果不佳,於是就「停產了」,這個閒扯的題外話,很諷剌,我們的社會反葯,是因為用葯這件事情違法,還是根根本本沒來由地痛恨葯物這件事?(找不到法條辦的那個朋友最後還是得上法庭)
用葯這件事已經層層疊疊緊附著許多社會文化的因素,葯物之所以這麼「可怕」,是因為人們不相信自己與動物不同的「高貴心智」竟是如此容易被「控制」。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16, 2005 12:11 AM

回應何穎怡:

《第三種猩猩》的作者是把人類當作第三種猩猩(不把人當人看),很多時候都是把人和其他動物(大多數是猩猩)「等量齊觀」。在這本書的導讀裡,譯者「王道還」說人類學分成二大門派(approach),本書的作者賈德.戴蒙 (Jared Diamond)和你提到的潘乃德很明顯地是不同山頭的罷。


回應萬金油:

CSI 那集「返童症(或癖)」我也有看(驚訝於還有專門的商店供其所需)。在這裡我沒有能力為「演化人類學」作解釋。不過他的觀點蠻有趣的,推薦大家去借這本書來看。

fuhoren 發表於 June 16, 2005 2:15 AM

所以說
已經八戒一個月沒搖頭的人類
可以炫耀這種卓越快感嗎

由 那逼 發表於 June 16, 2005 4:33 AM

在聯合報上讀到的「搖頭花」,因為覺得似曾相識,特摘錄如下:

「我想盡辦法和語言告訴你關於憂傷的一切,但我其實找不到合適的語言,我只能告訴你這是空洞的憂傷。」

「人生才不是大喜大悲,街道上一堆沒有表情的上班族、少男少女、歐巴桑、歐吉桑,每個人臉上皆一片漠然,何來大喜大悲之有?人生就是這樣,百無聊賴地過著,我們像無賴一樣,討厭著這一切;工作、政局、教育……沒結沒完地抱怨,但還是忍著一口氣安然地度過。」

由 fuhoren 發表於 June 24, 2005 9:41 AM
發表迴響









記住我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