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7, 2005

色情網站的啟示


圖說:連購物台都這麼猥褻,禁掉!!

臨睡前,本想逛一下色情網站,沒辦法,這大概是所有單身者的悲哀吧,為什麼最近貼圖的質都好糟,不知道是不是色情取締的關係?於是我從墯落的肉慾深淵回到充滿靈性知識的世界,關掉萬惡的男體1069貼圖,打開古狗大神查一下晶晶書店的案子。

色情尺度的黑手們

晶晶被判敗訴,老實說並沒有太意外,勵馨的紀慧容,終止童妓的李麗芬都當上這次民進黨的任務型國代,性保守的團體其實在大環境與國家機器結合,取得了某種程度的優勢。所以晶晶會敗訴,真的一點也不奇怪。再從細節看,在答辯的過程,所謂「猥褻」都是交付「圖書評議員委會」來認定,這個「評議會」就是當時大力主張圖書分級的「單位」,所有有關猥褻與否的爭議案件都由這個單位來審議。

這個單位看似沒有權力,事實上也沒有任何法條賦予還個單位有這樣的權力,但它卻掌握了全台灣關於色情言論的那把尺。這次審議的名單有:賴金波、邱天助、楊孝榮、何英奇、馮燕、尤英夫、陳俊宏、王育敏、林錦川、李麗芬、張茂林、沈永華、高光海、陳恩泉、段宏俊(這些人的背景)。

大家閒閒沒事也可以用古狗大神去查一下這些人立論著作的立場為何,所以這次晶晶沒敗訴,我才真要把老二剁給他。

少女的性最乾淨

晶晶事件有二個層次,一個是色情,一個是同性戀社群。在色情的爭議上,大約有幾種討論方式:
1.法律認定。這是最普遍的討論吧,就是違法不違法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其實晶晶的雜誌就跟那些叫來叫去的av片一樣,攤在法律之前幾乎沒什麼好說,一定是違法。但停留在這個階層的討論意義不大,所有的法律制定,應要去省思法律背後制定的邏輯和精神,而不是單純一句違法就可以了事。

2.保護青少年。這個討論也很白痴,大抵就是說,青少年看到色情書刊會去犯罪,心靈會受創。這些婦幼團體很愛舉一些青少年看了漫畫無處發洩姦殺女童。全台灣的男生十個大概有九個接觸過情色文化,也許其中一個人犯了強暴罪,但我們並不能因而推論情色文化有害,婦幼團體祇看到一個人讀了色情漫畫而犯罪,那為什麼你不去問其他九個看了情色漫畫而沒有犯罪的男生呢?再者,當這個男生看了漫畫而模仿犯罪時,為什麼身邊的教育、家長沒人告訴他這種模仿是錯的,也就是說,一個人犯了罪並不能單歸因給萬惡的情色文化啊。

從小大人都在講情色有害,但為什麼所有人都在看,但卻沒有每個人都變成強暴犯,這倒底是為什麼?

3.政經結構的剝削。這大概是妓權者和中產婦權者徹底決裂之處。婦幼團體認為,主張男女平等,怎能容忍女人在鏡頭前被凝視、被物化,作賤自己取悅男性,這些作賤自己的女人是被雙重壓迫,經濟邊緣加上性別邊緣,就是沒錢的女人被男人作賤。妓權者,則把性工作當作出賣勞力,出賣腦力一樣等價,所以與其責備女人為什麼做色情工作不要臉,還不如改善她們的勞動條件。

表面上這兩派,爭奪的是性工作者在政經結構下的剝削狀況,但實際上,兩派的爭點在於對「性」的態度。性是聖潔高尚的(很多人認為中產婦女將性污名化,但我覺得他們祇是把一些邊緣的性污名,對於心中那個異性、中產的正常的性還是認為非常聖潔的)、必需是性愛合一(就像所有教科書說的那樣),這些中產婦女根本不容許這些聖潔的性淪為工具,不管是縱慾的工具還是賺錢的工具都是萬惡不赦。

我也曾經像少女般的相信,性必需與愛合一,是聖潔的一對一承諾,每個少女一定都有經歷過這樣的階段,但人總是得長大,認清這個世界,性是個復雜多元的世界,不是祇有那種光潔神聖等待白馬王子解救廝守一生的性才叫性,其他的性就該被遣責,面對性工作者,也不是單單一句:你們怎麼不去做別的工作,就可以解決。

這些婦幼團體就是沒長大的少女,能一直當少女,相信少女的理想是幸福的,但若因為自己可以一直當少女,而沒意識到自己的幸福,以為全天下的人都該如此,還機婆去賤嘴別人為什麼這麼下作要去當雞,就太令人髮指。

那些壯男教我的事

晶晶事件是情色爭議,但在同性戀這個層次上仍是有意義,我不認為,它可以單純視為一種情色爭議的案例。如果將世界粗暴分為同性戀和異性戀兩種人,而所謂猥褻又如法條所言:可引起一般人性慾。當圖書評議委員會在審查舒淇露四點寫真集時,「引起一般人性慾」的一般人,指的是異性戀,而同性戀的性慾是被排除在外的。

當圖書評議委員會審查晶晶的雜誌,大量露屌、露肛門,而審議員卻清一色是異性戀,他們要怎麼決定是不是引起同性戀的性慾呢?而且非常矛盾的是,圖書評議委員面對不同的出版品會變換不同的位子,比如說審查舒淇四點寫真,就會故意忽略同性戀的性慾(引不起同性戀性慾),審查晶晶時,就會故意忽略異性戀的性慾(引不起異性戀的性欲),那照這樣說的話,discovery和動物頻道都要禁掉,因為裡面大量裸露的動物性器官和動物交配的鏡頭會引起人獸戀者的性慾,更極端一點,如果我是一個戀腳癖,是不是全台灣都要禁止露腳以免引起戀腳癖的性慾?

我真的不懂這種倒處撲殺性慾的意義是什麼?

而晶晶對同性戀社群的意義更是不同,絕大部分的出版品都是賣給同性戀,在同志社群裡流通,我們幾乎沒聽說過哪個同性戀因為這些書刊而受害,那種保護青少年的論調在這裡完全行不通,而比起那些異性戀的情色文化,晶晶的同性情慾書籍還有另一層性別認同的意義吧,它不光祇是讓你打搶爽一爽,衛生紙擦一擦就沒了,它和那些異性戀的大奶妹不一樣,很多小gay在這些狀男裡發現當gay也不是件多糟的事。異性戀大概很少會質疑自己的情慾和性傾向,但對同志來說,這些色情書刊很可能是正面面對自己情慾的第一次交鋒,那種意義絕對不是一般異性戀av能比擬的。

另外一提,我常覺得看法院的判絕或是什麼辯護狀是一種奇特的經歷,比如說這次晶晶事件,國家機器為了圍堵性慾、情色,所以必需正經八百去形容這些出版品有多「髒」、多「猥褻」,例如:「陰莖除呈現明顯勃起外並且有特寫肛門及男性精液,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賣尬的,為什麼我看著看著有一絲性奮呢?法院應該把判決書和聲辯書一並都禁掉,因為它也能引起一般人的性慾。

性別人權學會

聲援「晶晶書庫」連署連線

圖片來源:東森購物你也太猛

由 wangchingyu 發表於 June 7, 2005 5:25 A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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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寫得太好,像我就沒這本事
我不看垢物台,原來,都這麼猥褻喔~~
(阿賢+可連續使用的字幕,讓我好興奮喔)

由 走 發表於 June 7, 2005 8:46 AM

這個社會就是由這些道貌岸然的傢伙們把持著,滿口的道德ㄚ、良知哩,私底下玩的更兇、更不堪。為了杜絕自由的性,無所不用其極,目地其實只想讓這檔事成為有權有勢之少數人的特權。真是他媽的不爽。

由 糟老頭 發表於 June 7, 2005 9:54 AM

寫的好!!

由 阿茂 發表於 June 7, 2005 10:14 AM

萬金油:
我可以取得你的同意
把你這篇文章部份章節轉貼到我的電子報嗎?
http://anike.uuu.to


啦啦啦

阿尼基 發表於 June 7, 2005 2:02 PM

我覺得很悶的是,雖然那些婦幼團體的想法會引起某些人(例如我)的憤怒,但是社會上某種程度卻還是需要這些聖潔的少女們來維持一個比較穩定的傳統道德觀。例如我媽就會認為這些婦幼團體真是了不起。

又,豐碩壯美的男人屁股上垂滴著精液,我認為這是人世間最美的風景之一,而且肛門真的很美。

由 肛 發表於 June 7, 2005 3:11 PM

50年前的法規沿用到現在
或者應該說
現在上頭的人還活在50年代
反正這就是這個病態的社會

不過,光華商場的那些AV店怎麼不先去掃掃?
眼看著這些大魚諒在那邊不去釘
偏要找晶晶這種小魚

難道只是因為她們的有打馬賽克?

史丹利 發表於 June 7, 2005 3:42 PM

我在婦女團體工作,我擔心大家以為婦幼團體只有一種聲音,所以我來說說話。請不要以為婦女團體「都是」對性別議題抱持保守態度。婦女團體也是複數,團體間對許多議題都有不同意見,有的團體贊成女性有身體自主權,對性工作者全力支持,贊成女人可以自主墮胎,參與性別平權、情慾自主,每次同志運動也都可見到許多婦團相挺。也有的婦團提倡家庭價值,反對性工作,支持懲罰"色情言論"。婦團間對任何議題都有可能有不同意見,也不能劃分為保守或激進兩種而已。從性別人權協會的網站可以看到晶晶這邊的辯護意見,但是我很想知道檢方論告以及法院判決的內容,我們應該找法律人來做判決評釋,因為以後必定還會有這樣的案件,對付法律人還是要法律人才行(才有辦法對話,要不然法律人很有一種專業的傲慢),一方面也是檢視判決到底怎樣的怪異。

由 加菲 發表於 June 7, 2005 4:10 PM

就像婦運團體種類很多一樣
也並不是法律人就一定很有一種專業的傲慢

由 躲起來 發表於 June 7, 2005 4:27 PM

那些圖書評議委員個個都是無屌人或無屄人嗎
防堵了別人的情慾出口
真的就會使自己更貼近道德一些嗎

論文怎麼改都畢不了業 發表於 June 7, 2005 4:53 PM

我想加菲說的不錯
不是所有的婦團都這樣的拉~

關於性愛聖潔論~~
我怎麼看都覺得父權原始的血統不純淨恐懼是幕後黑手

由 娜娜 發表於 June 7, 2005 5:05 PM

這裡批判的婦幼團體,
指的是這幾年對取締色情不餘遺力的社運組織,
在古早兒少法、兒福法製定過程
少不了這些團體
這幾年又轉身致力於色情取締
ex勵馨、終止童妓
台灣的婦運對色情、性工作者或是同性戀態度其實很不一
有的選擇站在同一邊,有的選擇不表態,有的選擇站在對立面
勵馨這類組織一路走來倒是始終如一,
然而面對這次的取締
我覺得是無法假裝民主,尊重多數擇,取其大數即可(ex讓大家來投票決定晶晶是不是猥褻?)
這不是誰的人頭多就算數
這是你站在某一邊,就勢必對抗另一邊的問題
不是法律有沒有保障到大多數人,
而是法律有沒有理解這群少數人的需求。

基隆地方法院祇有判決主文,沒找到判決書
也許過幾天會上網吧
我對晶晶的上訴不怎麼樂觀,有惡法,又有怪怪的評議會
上訴到天荒地老都是一樣的結果吧
也許法律人有不同的見解吧

anike,請自取。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7, 2005 6:32 PM

性權運動就卡在「違法」這個關口——刑法235條。這是起點,也是終點。

fuhoren 發表於 June 7, 2005 8:20 PM

推DISCOVERY成為人獸戀的彩虹頻道
也推樓上肛門最美希望相隨

由 那逼 發表於 June 7, 2005 10:48 PM

哈哈~~那我也還認屍~~打錯字認師好了
那個尤英夫也是我老師
教過新聞法規啦
上了什麼??我想大概現在沒有人記得咧~~

由 娜娜 發表於 June 7, 2005 10:58 PM

娜娜,我們是同學嗎?

英夫教得可真爛啊~

由 cehraidc 發表於 June 7, 2005 11:08 PM

「這些婦幼團體就是沒長大的少女,能一直當少女,相信少女的理想是幸福的,但若因為自己可以一直當少女,而沒意識到自己的幸福,以為全天下的人都該如此,還機婆去賤嘴別人為什麼這麼下作要去當雞,就太令人髮指。」

這一段話真是寫得太好了!

由 凱小文 發表於 June 8, 2005 1:08 AM

有一次在法院聽英夫打官司
講話結結巴巴就算了
還找不到重點在哪
心裡一驚:
原來名律師也不過如此
後來
連法官也聽不下去了

不用再說了,你講的跟現在討論的沒關係
心理再一驚:
法官你也太直接了吧

由 萬金油 發表於 June 8, 2005 7:19 PM

嗯~因為英夫也是我的老師
我還是要幫他辯護一下

英夫老師最大的失敗就是如萬金油說的
口才太差
但他真的是很認真的
不只是在教學上
還有
我曾在他的事務所打工(一天)
就那一天看來
老師也是很認真地在吸收各種法律上的時勢脈動
但或許他真的是很老了
所以觀念追不上時代
但他是很認真的
因為他口才太差所以課堂上也沒什麼人鳥他
我就覺得他其實是個很寂寞的老人
老到被整個時代遺棄了

那是站在感情的部分為他說說話
但理性層面呢?
追不上時代的人可以
擔任圖書評議員委會這個大任嗎?

人老了就該享清福了,不然我每次看他瘦弱的身子,聲嘶力竭然後沒人鳥他,還真是滿可憐的

(說不定要寫篇不服老的老英夫老師:p)
(別期待,我是懶人)

由 cehraidc 發表於 June 8, 2005 7:38 PM

那些少女歐巴桑有空去抓晶晶
不如去抓家裡正在看某種盜版光碟的兒子

由 484 發表於 June 9, 2005 2:42 PM

現在才發現你的郵遞區號有問題
117,這是哪???

cehraidc 發表於 June 13, 2005 2:15 PM

是喔~算我孤陋寡聞吧~~

由 cehraidc 發表於 June 13, 2005 2:44 PM

http://tw.news.yahoo.com/050613/195/1xwd9.html

由 JimmyLai 發表於 June 13, 2005 3:32 PM

我也曾經度過那天真純潔希望像小布這種人轉身時玫瑰花朵朵開會像童話般非我不可.但自從了解到原來雄性動物想的是什麼之後.現在只想看到俊男直接打昏扛回家.而且.色情絕對不是問題.而是兩性皆須平等.現在女性像慾望城市一樣開放.就不應該再期望男生打手槍正常.少女看BL就敗德.可惡!爛圖書分類制度也快廢吧!!

由 nobody 發表於 June 18, 2005 10:34 PM

ND特色的很,只准高官包二奶,不准百姓看A片!
特色!中国特色!!!!

由 yase 發表於 June 24, 2005 9:30 PM

阿彌陀佛

由 eddie 發表於 June 10, 2006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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